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医师直播带货,轻松月入数十万?

医师直播带货,轻松月入数十万?

时间:2022-05-16 11:10

在一位医师博主的抖音直播间里,售价不足百元的玻尿酸产品,一晚上的成交量就达到数百万元;


一位拥有500多万粉丝的医师大V说,有商家向他许诺,只要配合带货,便可轻松月入数十万元;


一位成名较早的医师大V曾这样描述商家求合作的场景:在医院值班的时候,100多个商户在外面等他下班


……


媒体报道的这些信息,披露了“医师直播带货”现象的一角。



图片



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有不少医师也参与其中。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医师带货种类中,减肥产品、食品饮料、母婴产品等都是比较热门的商品。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医师直播带货”面临着诸多争议,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更亟待研究、探讨。医师直播带货,权责边界在哪里?


为此,《健康报》“法治热点”邀请了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律师张勇、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公职律师郑秋实3位业内专家就这一话题进行了讨论。




图片
PART
0
1
.
医师能否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





郑雪倩观点

需正确引导和规制



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医师从事网络直播、推销商品,但是关于医师能否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业内有不同意见。

不赞成医师带货者认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一条中规定,“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因此医师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明显是违规的。


另外,医师的职业具有特殊性,如果患者面对的医师是在网络上带货的大V,这可能不利于医患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医师的职业形象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且医师在医疗机构执业,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医疗机构,更是整个医疗卫生行业。

赞成医师带货者认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仅对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作出了处罚的规定。


医师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不以医院的名义,是其个人行为,与其执业行为无关,不应“一刀切”禁止,但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


如果医师自己创建网络平台从事直播活动,需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如果医师与网络平台签约合作,借助平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按照法律规定仍需要提交自己的真实信息并通过核验、登记。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曾组织各界专家讨论并取得共识:
在现代社会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对于出现的新业态、新技术,不应一味地遏制或打击,而是要有所引导和规制,使其依法、有序、健康开展。




张勇观点

不应以科普名义带货



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不允许医师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事实上,医师作为自然人,与其他行业的人没有任何区别,只要其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都有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的权利。


医师入驻网络平台直播带货,只需要按照网络平台的要求注册账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即可。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医师选择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医学健康知识科普,出现了一批具有众多粉丝的“网红医师”。


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的任务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做了与时俱进的修改,将“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作为医师的法定义务之一,这同时也为目前医师在各大网络平台进行医学科普提供了法律支持。


但通过网络直播进行健康科普和直播带货不同,医师不应打着健康科普的名义进行直播带货。




郑秋实观点

不可推销不熟悉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条的规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而普通大众眼中的医师是掌握医学健康知识的专业人士,属于专家的范畴。直播带货不属于医师执业行为的范畴,但是借助了医师的身份,以普通大众对于医学专业人士的信任为基础。


虽然法律并未禁止医师在工作之余进行直播带货,但是医师切不可为了一时的利益,向公众推销自己不熟悉、不了解的产品。如果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或质量问题,不仅可能使医师个人触犯法律,而且还会影响公众对于医师群体的信任。



图片





图片
PART
0
2
.


医师直播带货应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郑雪倩观点

注意身份和内容



在身份方面,医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所供职医疗机构的名称或平台去推销产品。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情形。


另外,如果医师利用职业形象或医疗机构的名声,有意或无意地引导消费者购买其推销的产品并从中获利,这种行为势必会影响到医师的职业形象和医院的公益形象,甚至损害整个医疗卫生行业的公信力。


在直播内容方面,医师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比如,《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张勇观点

遵守以下9大法律



医师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医师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不能违背医师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以及职责和法定义务。

医师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等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定中关于网络直播带货方面的具体行为规范。




郑秋实观点

注意禁止性规定



医师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一方面,带货行为不得越界,不得涉及医疗行为;另一方面,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需要注意其中的禁止性规定,如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等。


医师属于技术专业人员,在面对新生事物时切忌“只见机遇,不见风险”,一定要在法律、规范、职业道德的框架内操作。



图片


图片
PART
03
.

对医师直播带货,医疗机构可从哪些方面作出规制?





郑雪倩观点

建立监管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同时监督落实情况。


比如,规范医师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加强教育,引导医师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建立信用评级机制。建立网络台账监督监测制度,监督医师的直播内容,以及医师在直播科普、诊疗咨询时有无夹带宣传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行为。建立多元监督机制,平台、社会公众、医疗机构科室及工作人员等共同监督医师的网络直播行为。

如果医师的个人行为在网络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医疗机构声誉,医疗机构可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罚;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等。




张勇观点

依据相关法律监管



虽然医师带货均是在业余时间进行,看似与其供职的医疗机构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医师在网络平台实名认证的信息大多为“XX医疗机构医师、XX医学博士”,是以其供职的医疗机构和医师身份为基础。


因此,医师供职的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对违规开展直播带货的医师进行监督管理。

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方面来讲,医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网络直播带货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其供职的医疗机构提出,拒不改正的,如果该医师和医疗机构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医疗机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该医师属于有编制人员,与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人事聘用合同关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情节,对其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医师受到开除处分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郑秋实观点

医师应遵守劳动合同



医师直播带货属于个人行为,而非其所在医疗机构的行为。因此,医师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其带货行为不得影响正常医疗工作,否则医疗机构可以依据医疗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等对医师给予相应的处理。

另外,医师带货时可以用医师的身份表明其专业性,
但不应利用供职的医疗机构为自己背书,避免对公众形成误导。


医师直播带货在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或违规宣传等时,可能会将医疗机构卷入舆情的漩涡,对此,医疗机构应事先在劳动合同或内部规章制度中对此类行为加以禁止。如发生类似行为,则应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提醒。对于有公职身份的医务人员,更应当自律,避免负面事件发生。



3556.jpg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上一篇:还敢跨地点违法执业?《医师法》:罚款1万起步!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离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注册/登录获取更多内容

获取验证码
城市招聘
热门职位
推荐企业
最新资讯
公招信息
【佳木斯市向阳区侯宇欣口腔门诊部】发布,招聘护士/护理、口腔医生、口腔医生【建三江京典口腔门诊】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助、口腔医生员工仲裁公司不来怎么办【建华区万继龙口腔门诊部】发布,招聘导医、口腔医生、口腔医生农民工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劳动仲裁拒收裁决书可以当面送达吗【牡丹江市西安区国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发布,招聘网络推广主管、护士/护理、中医针灸/推拿师【哈尔滨市道外区圣宣口腔门诊部】发布,招聘口腔医生、护士/护理、口腔医生【建华区树忠口腔门诊部】发布,招聘护士/护理、口腔医生、导医【哈尔滨传承口腔门诊部】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口腔医生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哈尔滨圣源口腔门诊部】发布,招聘口腔医生、普通内科、口腔医助【哈尔滨市道里区信德口腔门诊部】发布,招聘护士/护理、口腔医生、导医【哈尔滨正一泰骨病中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招聘中医针灸/推拿师、中医针灸/推拿师、中医科医生劳动仲裁个人老板账户没钱怎么办如何和传媒公司解约合作协议【牡丹江市西安区张春华口腔科诊所】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员工失误造成损失如何处理【哈尔滨皓雅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招聘护士/护理、口腔医助、口腔医生【五常市大龙是一家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医生【黑龙江美嘉妇产医院】发布,招聘护士/护理、儿科、行政院长【哈尔滨市道里区俊雅口腔门诊部】发布,招聘口腔医生、护士/护理、导医劳动起诉状的能增加诉讼请求吗【哈尔滨市康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口腔医生、口腔医生公司做私单被起诉会怎么样【哈尔滨市道外区唯尔口腔门诊】发布,招聘口腔咨询师/专家助理、口腔医生、导医劳动赔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支付个人劳务纠纷怎么解决【广元利州雪峰医院】发布,招聘全科医生【成都青羊穿山堂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招聘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超声科
仁济医院医疗文员招聘公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关于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的启事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明楼东胜分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石门县人民医院2025年就业见习人员招募公告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后勤工作部2025年1月招聘2名基建工程师启事福建省仙游县钟山镇中心卫生院2025年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1月招聘2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四川省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1月招聘1名针灸推拿技师公告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1月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2025年诚邀海内外优秀人才依托申报海外优青山西省河津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河北省沧州市人民医院2025年度第一批招聘人员公告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5年招聘劳务派遣制助理护士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2025年度招聘58名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招聘3名医务人员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1月招聘1名儿科医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医院2025年1月招聘康复技师公告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025年招聘2名国家级领军人才科研助理陕西省汉中市退役军人康复医院2025年1月招聘1名护士公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陈慧敏课题组2025年诚聘1名科研助理(长期有效)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医院2025年首次公开招聘人才公告贵州省盘州市鸡场坪镇卫生院2025年1月自主招聘4名见习护理人员简章安徽省蚌埠市老年康复医院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60名博士工作人员简章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部分科室2025年1月招聘启事云南省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1月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重症医学科2025年1月招聘1名录入员启事
展开
客服
小程序
公众号
工具箱

专业

深耕医疗行业9年

精准

海量医疗行业人才

便捷

求职顾问一对一服务
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86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