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5-04-22 14: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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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列表(22)

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29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5-07 11:00

工作地点:   金华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为满足我县医疗卫健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就2025年我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划招聘2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和对象、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和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http://www.panan.gov.cn/ (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s://zk.sun-hrm.com/nindex/?ecode=pawjgkzp (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3.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9年4月28日至2007年4月28日期间出生,下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8至45周岁(1979年4月28日至2007年4月28日期间出生,下同)。

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有关岗位专业条件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2025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

2.户籍:详见《2025年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条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荣誉、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5年4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岗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5年4月28日。

4.2022年以前(含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公务员、现役军人和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县外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研究生(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事业单位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得报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除外);

(6)被有关机构认定在各级各部门人事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尚在人事考试禁考期限内的;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未尽事项详见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均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初审、缴费时间不再另行通知。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4月28日9时至5月7日11时。

网址: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s://zk.sun-hrm.com/nindex/?ecode=pawjgkzp)。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4月28日9时—5月7日17时。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有关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咨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4月28日9时-5月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上缴费。每科考试费为50元。逾期不缴费,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岗位调剂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其中临床、影像、超声、病理、麻醉、精神卫生、中医等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的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个别缴费确认人数较多的岗位与个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的岗位之间,经卫健部门商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5年5月14日9时—5月17日9时30分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六)笔试安排

1.笔试时间:初定5月17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总分100分,分县属卷(A卷)和基层卷(B卷)。

(1)临床、影像、超声、麻醉、病理、精神卫生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等专业知识。

(2)护理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基础护理学知识。

(3)中医等岗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基础知识、中医和中西医学临床知识。

(4)康复技术、药学、公共卫生等岗位:医学综合卷。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

(七)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中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相关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可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携带资格复审表(附件3),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县外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1:1计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2.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予递补体检。

3.考察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环节中若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无执业资格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同自主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岗位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县人力社保部门、卫健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卫健事业单位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人力社保部门、卫健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2.本次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按政策给予学费补偿(参加工作期间取得全日制学历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3.需要咨询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的,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4.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人员,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卫健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84662013。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0579-84667568(县派驻第二纪检组)。

本公告由磐安县卫生健康局、磐安县人民医院共同体负责解释。

8.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人民医院:       周老师   0579-84651143

县中医院:          卢老师   0579-84658813

县第二人民医院:   戴老师   0579-84712503

新渥等基层卫生院: 周老师   0579-84651143

 附件:

2.2025年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办法.docx

3.2025年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docx

4.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xls

1.2025年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条件.docx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卫生健康局

磐安县人民医院共同体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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