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若干
学历要求: 博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6-06-25
工作地点: 泸州
公告详情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始建于1965年,是市民政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市唯一的市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2008年增挂“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2021年获评“三级乙等”精神专科医院,已创建成为二星级“智慧医院”,是西南医科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四川省第一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泸州市安宁疗护试点示范机构、泸州市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鉴定单位和市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正在积极争创“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医院主要承担全市精神公共卫生防治技术管理、睡眠障碍及精神心理疾病救治、特殊困难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兜底收治等工作。
医院推行“一院三区”发展战略,规划部署江阳区灯杆山院区(现本部)、合江院区和城北新院区(建设床位800张,预计2026年底建成投用),总占地面积96亩,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医院现有临床一级科室10个(其中普通精神科、老年精神科、临床心理科为市级重点专科)、医技科室6个、党政管理科室10个,编制床位605张,职工500余人。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始终秉持“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践行“为民、便民、惠民”宗旨,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深化便民惠民举措,全力建设集睡眠医学、精神卫生和老年疾病预防干预、医疗救治、康复管理、教学科研等“多位一体”的区域精神卫生中心。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
医师、科研岗位
二、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热爱精神卫生事业;
4.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检合格。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博士研究生
2.学位:博士
3.专业:医学类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待遇
1.待遇面议,一人一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4专项支持政策)。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直接考核入编,提供事业单位编制;
3.与医院签订 5 年聘用合同卫生类人才给予安家补助30万元/人。
4.享受泸州市委、市政府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长期接受以上职位应聘者的应聘材料。
(二)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相应专业资格证、执业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1寸照片1张,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若系其他单位占编聘用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考核
医院根据各专业岗位要求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知识和综合能力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统一组织,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阶段。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五、联系方式
招聘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30-3108119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万顺路10号
六、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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